验钥的人走到北衙门下,被守门吏横臂拦住:“续札刚到,你们先别往侯府去。”
札子出自军务复核议处,题首仍列萧闻璟的名字,尾后有掌议上署当日新印。
正文没有点宁远侯府,也没有说铁包柜中必有旧牍,只称北路核验入京后又生调粮母本、总勘合及旧军务器物诸项,为防家属补陈、跨署摘核与军务原件互相先后援引,凡由北路四项回文续生的查验,都须先归北衙现案房核定范围;查验所得先入军务复核夹,再按准知范围发给清案处和原持署。
随行录事看完,先把工具箱放回门房:“照这意思,今日不能去侯府了。”
霍行简没有立刻答。
他把隔帘四答后发出的验钥通知找出来,与续札并排压在案上。
验钥通知只准做三件事:验现封,将侯府封袋中的旧钥送入右锁钥孔,比到钥肩即止。
不得转锁,不得撤柜门封签,更不得看柜内。
做完以后,钥匙仍归原封袋,柜门状态另出回条。
续札管的则是旧军务材料启验及所得先归何处。
二者有交界,却不是一回事。
若今日转动右锁,哪怕左锁未开,也可算开启动作;若只比钥孔,核的是侯府所称“现钥尚存”
是否连眼前这把锁都配不上。
“人照去。”
霍行简道,“先把续札抄入通知附件。
现场纸加一句:此次只核现钥与现锁,不启验旧军务牍。
谁若转锁,立即停。”
录事迟疑道:“新札又说,凡由四项回文续生的查验,都先归现案房。”
“今日的原纸本就归现案房。”
霍行简看他一眼,“它没有说查验不得发生。
若你认为连钥匙插不插得进都要重请一次,把驳回依据写在通知背面,由你落名。”
录事转身又从门房提回工具箱。
南夹库门外,侯府外书房管事也已经得知新札。
他不拒绝验封,只请北衙先说明:既然以后所得先入军务复核夹,沈照檀为何还列在原通知的限题知悉栏。
这一次,霍行简没有替她保留现场位置。
沈照檀能旁听前两次柜体验核,是因为清案处已经核准她说明材料关系,且当时所见只到外观。
新札改变了续生结果的准知次序。
它没有抹去她此前所知,却足以让她在军务复核完成前不能继续看新增验钥纸。
霍行简让录事当场划去她的现场席,在旁边写明“依十二月初六续札改作结果候知”
,旧字仍留纸上,不得刮去重誊。
侯府管事核过改记,没有再争现场席位;北衙收文吏这才依初四收文号取来现钥封袋。
封袋本体初四另按收文号送到北衙外收门,封口有侯府外书房押和收文吏到门押。
袋内一把黑铁钥匙,齿口短而厚,柄上没有柜号,只系着新写的“南夹铁柜右锁”
纸签。
“何时从钥箱取出?”
霍行简问。
管事呈上补答。
铁柜从北夹旧廨移往南夹库后,工役说柜门两锁俱在,外书房便查废钥抽屉。
抽屉中共有七把无签旧钥,逐把试到第四把,右锁可以转动;左锁没有一把能开。
试钥发生在北衙加现状封条以前,侯府当时没有另作逐把记录,只在初四答官问时才把第四把装袋。
霍行简先问:“既然已经转动过,为何前一页只写右锁旧钥尚存?”
“钥是旧钥,锁也是旧锁,能开便是尚存。”
“尚存说的是原配钥一直由府中保管。
你们答的却是七把废钥里试中一把。”
管事道:“府中从未说它自承平十三年一直系在钥箱。”
“所以今日回条须补清。”
双方验过南夹库门封和柜门封签。
封面均无新断,初二外观核验后的押字仍能对上。
巡验吏照初二留图揭下库门旧副封,双方核号入袋,侯府库吏才开外锁;柜门原封未揭。
录事另贴一条窄签横过右锁锁梁,窄签中间只给钥孔留出一线;钥匙若被转动,锁身稍偏,纸便会裂。
北衙收文吏当着侯府管事拆现钥封袋,侯府管事核过袋内空无别物,收文吏才把钥匙交给营缮吏。
营缮吏不握钥柄,只以两指捏住柄尾,沿钥孔缓缓送入。
齿口起初涩了一下,略微退出再送,最终抵住钥肩。
窄签没有裂,锁也没有转。
营缮吏把钥匙平抽出来,借灯看齿口。
最外一齿有旧磨痕,内侧两齿却留着较新的擦亮,无法只凭肉眼判断是初四前试锁所留,还是更早形成。
他照本次所见描下钥齿和锁口尺度,图纸只供下次认同一把现钥。
现场结论只能写:此钥

